李守江(右)为受聘律师颁发证书。 本报记者 王文彬 摄
本报11月17日讯(记者 王文彬 通讯员 李红娟) 15日上午,惠民县政府法律顾问聘任仪式举行。县委副书记、县长李守江出席会议并为六名受聘律师颁发证书。受聘律师刘树松、尹增栋作为受聘代表相继表态发言。
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保障。此次受聘的六名法律顾问均来自律师事务所,是由县法制局严格按照聘任标准和程序,经过法律顾问的遴选工作,报县政府批准并正式聘任。
为规范和加强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和科学、民主决策,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利用社会法律资源为县政府依法行政和管理社会事务提供法律支持,县政府确定成立由副县长刘丙海任主任、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王良耕与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局局长刘志杰任副主任,受聘六名法律顾问为成员的惠民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
据了解,此次受聘的六名法律顾问将为全县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论证;重要、疑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研究、论证;重要经济项目、资产处置、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的法律论证;承担县政府交办的重要合同的审查、洽谈;受县政府委托,代理、参加诉讼、仲裁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为切实保障法律顾问工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专款专用,由县政府法制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法律顾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法律顾问是律师参与政府依法行政、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桥梁。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建设,今天的仪式标志着惠民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正式启动,这是县人民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方略,加强依法行政,进一步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具体举措。”县法制局副局长刘同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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