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单位拖欠工资被讨回
2014年11月18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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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17日讯(记者 许君丽 通讯员 丛志伟) 江女士在某公司上班,辞职后,单位拖欠10余天500元工资不发。环翠区劳动监察大队最终帮她讨回工资。
今年,市民江女士在某公司辞职后单位一直拖欠工资500元,江女士无奈下来到环翠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当天环翠区劳动监察安排监察员到公司调查,经过宣传,该单位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经协商,单位同意支付500元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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