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以订婚为名骗取彩礼
两次各骗了9.8万元,获刑五年多被罚5万元
2014年11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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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11月17日讯(记者 张跃峰 通讯员 赵乐天 高珊珊) 利用农村大龄男青年急于结婚的心理,阳谷县女子唐某两次以订婚为名义,将男方给予的彩礼骗到手后先是推脱婚期后来不再联系,被抓捕归案后获刑5年4个月,同时被判处罚金5万元。 
  属于“85后”的唐某2005年与丈夫李某结婚,由于婚后感情一般,2012年与一王姓男子结识后双方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并非婚生育有一女孩。由于两人经济日渐拮据,唐某2013年1月份以找对象的名义经人介绍认识了大龄青年于某,认识后不久她就催促于某与其订婚,并在订婚时索要了9.8万元的彩礼。之后唐某还与于某电话联系了一段时间,就在这个过程中,于某的家人开始和唐某协商结婚事宜,唐某先是一直想方设法推脱,后来则开始拒绝与于某及其家人见面。 
  2014年的2月份,唐某又经媒人介绍认识薛某并与之订婚,也向其索要了9.8万元的彩礼钱。拿到这个彩礼钱之后,唐某将其中的8.8万元交给了与其同居的王某,其余的1万元用于自己花费。订婚后,薛某家人开始一直催促结婚,唐某因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为了拖延时间,故告知薛某的家人要先办结婚仪式,以后再办理结婚登记。与薛某举行结婚仪式后,唐某离开薛家继续与王某同居,并更换了联系电话,不再与薛某联系。 
  与唐某失去联系后,于某和唐某感觉被骗就报了警。今年的4月16日,唐某被被害人的家人发现,并被扭送至公安机关。在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后,5月22日经阳谷县检察院批准并由阳谷县公安局执行逮捕。案件调查完毕后,由阳谷检察院向阳谷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唐某犯诈骗罪,在庭审中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最终法院判决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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