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日,涉邪教故意杀人案的5名被告人在法庭上接受审理。 山东省高院 供图
本报记者 马云云
11月21日上午,招远涉邪教故意杀人案的5名被告人再次站上了法庭。5月28日,为宣扬邪教,张立冬等6人在招远市一麦当劳店内索要吴某电话,遭拒后将其打死。10月11日,烟台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5人提出上诉。11月21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烟台中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庭审活动从8时30分开始,持续到13时24分结束,历时近5小时。
关键词1:邪教
坚称所信“全能神”维护和谐
根据烟台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张帆、张立冬犯故意杀人罪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处死刑,吕迎春犯故意杀人罪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张航和张巧联犯故意杀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7年。
对这一判决,5人均不服。法庭上,对被判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这一罪名,张帆、张立冬、吕迎春3人全部不予认可,坚称其所信奉的“全能神教”与国家认定的邪教不是同一教义,而是对立的,因此并非邪教。
与一审不同,张帆这次对其所信奉的“全能神教”有了新“诠释”,声称是基督教的延续,张立冬、吕迎春予以认同。
“我们做的事情是维护社会和谐”,张帆说,在此事发生之前,他们的生活和正常人一样,打死吴某某与教义没有任何关系,仅仅是因为受到了伤害。
关键词2:正当防卫
承认自己无超自然力量
因对“全能神”的坚信,他们称自己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而是正当防卫。
张帆回忆,5月28日那天,吕迎春指着吴某某说:“她在发功。”吴的衣服鼓动得厉害,“看着有什么东西冲出来”。
她说,吴某某本身不是邪灵,而是被邪灵附体,他们的行为是与邪灵的对抗,是正当防卫。她认为,邪灵伤害自己以后还可能伤害其他无辜群众,所以不让其他人靠近也是为了保护更多人。
自始至终,张帆和吕迎春坚称自己为“长子”,被问到为何不用超自然的力量反击邪灵时,两人表示,自己没有超自然力量。“但‘全能神’有。”张帆说。
检察员问张立冬,对于自己的行为是否有歉意,张立冬沉默了几秒后说:“在情感方面有过,现在……”又是几秒钟的沉默,之后他接着说:“没有。”
关键词3:精神状态
张立冬说自己头被人打过
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及张帆本人均表示,张帆在高中阶段患有抑郁症,严重时有自杀倾向,曾经需要服用一种写着英文名字的药物。遇到吕迎春后,抑郁症症状逐渐好转。
有关张立冬的精神问题,张立冬说,其本人曾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头部受伤并住院,后来头部又被人打过。
法庭上,张帆、张立冬的亲属分别委托辩护人请求进行刑事责任行为能力鉴定。辩护人认为,张立冬在事发时可能是一种偏执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一审时,当辩护人提出这一申请时,张帆和张立冬本人都表示反对,声称自己不需做该项鉴定,而此次二审,两人没有就此表态。
关键词4:财产
400万,不想被没收
围绕名下的几百万元存款,吕迎春的态度与一审有所不同。
根据几名被告人一审时的供述,加入“全能神教”后,张立冬夫妇相继“奉献”了约1000万元,案发时吕迎春名下存款有400余万元人民币、3万余元美金,这些都来自张立冬夫妇。
21日庭审时,吕迎春对此并不否认,不过这次她称这些钱不应被没收。理由是,这笔钱仅用做日常生活,从没有被用来从事邪教活动。
检察员发表出庭意见时说,“全能神”对待钱财有极度贪婪性,吕迎春诱使张立冬夫妇将钱转移到其名下,并攫取了控制权,资产流转的过程本身就是“全能神”活动的一部分,是吕迎春巧取并占有他人钱财的一面之词。
对此,吕迎春予以反驳,她说,自己曾经受到过欺骗,所以要把钱还给张立冬夫妇,让他们不要跟随自己,遭到拒绝,这笔钱自然就成了精神损失费。
关键词5:悔罪
“我还小,10年太沉重太漫长”
张航和张巧联两人则认为量刑过重,希望得到进一步从轻或减轻处罚。与一审时一样,两人认罪态度较好,并再度向被害人家属致歉。
张航说,“整个过程中,我从来没有存心想打死她”,但张帆和吕迎春施加压力,导致其不能不打,“我不恨她,也不想打死她。”
最后陈述时,张航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我不是没有人性的杀人魔,我是普通人,想过普通人的生活。”想到一审判处的10年有期徒刑,今年刚满18岁的她语速稍稍加快:“我还小,10年对我来说太沉重太漫长了,我知道错了,希望法院能早让我回家。”
“我知道自己错了”,最后陈述时,张巧联再次向被害人家属说“对不起”,整个陈述过程,她不停哭泣。
审判长宣布休庭,5名上诉人被法警带出法庭。可以看出,走在最后的张航、张巧联脸上挂着泪水。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