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请求不被支持可申请信访听证
2014年11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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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1月21日讯(记者 高扩)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山东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从2015年起,当信访人的请求不被支持时,可以自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行政机关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办法规定,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在受理信访事项并经调查核实后,认为可能作出对信访人请求不予支持的处理意见的,应当书面告知信访人听证权利。
  信访听证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职能部门受理的信访事项,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举行听证。简易程序只设主持人和记录员,不设听证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受理的重大复杂疑难的、涉及公共利益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听证的信访事项,一般适用普通程序举行听证。普通程序设听证主持人、记录员和听证员。
  听证会参加人包括信访人、利害关系人、参与处理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村(居)民代表等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除采用简易程序举行的听证外,一般应设7名及以上单数的听证员。听证员应由本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有关专家学者担任。听证员由听证机关从听证员库中,根据案情需要及听证员业务专长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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