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门回应:
核实后将进行整治
2014年11月22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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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根据《山东省门楼牌编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门楼牌的义务,不得擅自制作、安装、变更、损毁门楼牌。济南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称,会将李先生所反映的问题移交至辖区单位,“核实后将进行整治”。
除了图方便人为制作门牌号,该工作人员称,门牌号跳号、排序杂乱等问题也可能是随着城市改造建设的发展而导致的,比如一些片区、道路拆迁等,“每隔一段时间,公安部门都会同其他部门对此类问题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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