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方:排量无对错,限行要公平
2014年11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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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辩@陈立新:机动车按排量限行操作难度大,甚至会引发新的问题。什么车型排量限行、哪个时间段以及道路等都是必须慎重考虑的。同时,按排量限行,给拥有这种车型的车主带来的不便是显而易见的,甚至存在不公平的嫌疑。另外,有些路段按机动车排量限行了,势必会使别的路段车辆增多、扎堆,造成拥堵现象,不但不会缓解交通压力,还会使区域的交通堵塞更加严重。
  二辩@黄伟民:汽车按种类或者用途来分类,比较容易辨别易操作。如果按排量来制定限行政策,存在许多技术问题,不但管理起来有难度比较麻烦,同类型车排量大小也容易混淆。另外,分区域限行涉及的道路多,有可能造成司机对道路信息记忆的混乱,也有无意忘记或疏忽被处罚的可能。
  三辩@彭磊:机动车分车型、排量限行,无疑是在“疏堵结合”之中选了下策的“堵”,不能体现出现代政府公平行政之原则,还可能造成新的社会问题。雾霾天气、空气污染形成的原因众多,不是限行就能解决的,需要政府引导、企业配合、发挥公交优势、民众绿色出行。
  四辩@李洪嵩:按照排量限行不合适。市场上各种排量的车都有,国家当前并没有对排量大小进行差别化销售,也就是消费者购买车辆,有巨大自主权。车买到手,车主的权利就是平等的。如果按照排量限行,表面上利于减少污染物排放,挺合理。事实上侵犯了大排量汽车所有者的权利。说到底,对于大排量汽车的限制不能在限行上做文章,而更应该从销售环节加以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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