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庭暴力法征求社会意见
2014年11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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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5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考虑到家庭寄养关系客观上类似于家庭关系,征求意见稿规定,具有家庭寄养关系人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视为家庭暴力。
  征求意见稿规定:对家庭暴力行为,任何组织和公民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对轻微家庭暴力,尚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犯罪的加害人,公安机关可以书面告诫其不得再次实施家庭暴力;完善受害人救助制度;健全人民法院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度。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4年12月2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jtbl@chinalaw.gov. cn。
  据了解,目前,全球已有125个国家将多种家庭暴力形式定为刑事罪行。而2010年的一份调查数据显示,在整个婚姻生活中遭受过来自配偶的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农村妇女遭受各种家庭暴力的情况比城镇妇女更为严重。
    本报记者 刘云菲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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