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将评泰山和谐使者
入选者享受每人每月600元政府津贴
2014年12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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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12月7日讯(记者 侯峰) 近日,泰安市政府公布“泰山和谐使者”选拔管理规定,根据规定,从2015年起泰安将每2年选拔1次“泰山和谐使者”,入选者可享受市政府津贴。
  为培养造就高素质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近日,泰安市政府公布了《“泰山和谐使者”选拔管理规定》。根据规定,“泰山和谐使者”,是指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丰富实践经验、贡献突出的专门从事社会服务工作的人员。“泰山和谐使者”选拔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每2年选拔1次,每次不超过10名,管理期为四年。待遇方面,“泰山和谐使者”在管理期间,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600元。
  推荐申报“泰山和谐使者”应提交《“泰山和谐使者”申报表》;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主要社会工作专业技术成果(案例)、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有助理社会工作师以上职业水平证书的,同时提交职业水平证书;推荐报告、公示材料等。
  根据要求,“泰山和谐使者”应根据自己的专业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制订管理期内的总体工作目标及年度工作目标,选拔管理办公室应每年定期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实行跟踪管理。
  在管理期内,出现政治、经济或其它方面犯有严重错误的;因个人过失对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等情形的,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泰山和谐使者”称号,停止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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