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购进假药 销往全国各地
被告李某被判犯销售假药罪,获刑一年两个月
2014年12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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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12月7日讯(记者 李泳君) 从2011年开始一直到2013年,被告人李某从外地购进大量假药,并通过互联网销往全国各地,销售金额达八万余元。近日,李某被判销售假药罪,获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
  早在今年8月8日,市中区检察院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李某犯了销售假药罪。经审理查明,从2011年到2013年,被告人李某化名“曾某全”,在明知是假药的情况下,从福建省何某强(另案处理)处大量购进假冒北京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处方药“米非司酮片”、“米索前列醇片”,通过互联网向全国各地销售,销售金额共计80807.5元。
  在2011年至2013年,李某向枣庄市的李某刚(已判决)销售假冒北京某医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米非司酮片”、“米索前列醇片”6000套,销售金额47000元。不光在枣庄销售,期间李某还销往山东营口、河北邯郸、辽宁沈阳、广东广州等地。对于这些犯罪行为,庭审时,李某并无异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假药仍予以销售,其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李某多次供述中均自认本人无任何药品经营许可手续,其销售的药品均假冒北京某药业有限公司的名义予以销售,涉案药品经北京某药业有限公司检验并非本厂生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应按假药论处。
  根据相关规定被告人李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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