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音喇叭“嗓门大”警方将处罚
章丘民生警务平台约谈多家商铺动员减少噪声扰民
2014年12月12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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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11日讯(记者 王帅) “中午吃完饭想休息会,被吵得不行。就是音乐,不该放的时间放,那也是扰民啊!”近日来,章丘市公安局民生警务平台接到不少市民的“噪音”投诉。对此,民生警务平台在明水第一派出所约谈20余家商铺,动员“文明经营”,同时,各辖区将逐步开展对噪音扰民的专项整治行动,并对违规者实施处罚。
10日上午11时许,记者跟随民警来到明水街道山泉路香港街一带,经过前期民警的走访告知,道路两侧商铺播放宣传广告招揽顾客的情况有所改善,但依然有商铺在使用高音喇叭循环播放动感音乐。其间,跟随采访的摄像记者多次调试收音话筒,但因街面背景音乐过于嘈杂,而只能移至室内进行采访。
据辖区民警介绍,有些相邻的商铺间还会存在“噪音竞争”,你开的音响高,我的声音比你更大。而在香港街与山泉路交界处东侧、绣水大街与铁道北路交叉口等多个商铺集中地段,噪音扰民的情况非常普遍,因此产生的市民投诉也相对较多。
“每次接到电话后,派出所都会派出警员,对商家进行说服教育,并勒令关掉高音喇叭。但过几天,又会接到群众的举报电话。”民警表示,除了沿街商铺在进行商业宣传时容易发生噪音扰民,广场舞、装修等生活噪音也是群众的主要投诉对象,这些噪音问题重复性高,执法人员前脚走,噪音问题又卷土重来。
据了解,今年以来,章丘全市噪音诉求达483件,明水第一派出所辖区为189件,占全市噪音总数的39%,并比去年同期上升65.8%。其中,7月份以来的噪音扰民民生诉求总计82件,商铺外置音箱扰民49件,占总数的60%。
根据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对此,民生警务平台召集被投诉件数较多的20余家沿街商铺,召开见面约谈,宣传噪音污染的危害,并下达将对违规不改者实施处罚的通知。
民警表示,在中午12点到13:30之间,及21点以后,将是公安部门的重点监管执法时段,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将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将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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