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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钢、陈春梅:
青岛市城阳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对你们违法生育案件已调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青岛市城阳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青城费征告字[2014]298号(栾钢)、青城费征告字[2014]299号(陈春梅)社会抚养费征收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局领取社会抚养费征收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对此,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可在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向青岛市城阳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或夏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如逾期不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告知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城阳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
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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