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登记在女儿名下,谁受益?
2014年12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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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简介
郭焕青,山东弘圣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非诉讼案件、公司法律事务等。

  【读者咨询】 我今年75岁,有4间平房和3个孩子,房子是我出资建的,但是登记在大女儿名下。现在房子面临拆迁,女儿说拆迁补偿款全是她的,一分钱不给我。这些拆迁补偿款到底是谁的?
  【律师答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我们国家不动产物权是实行公示公信原则,在没有反证的情况下,谁是登记人就属于谁。因该房屋登记在你大女儿名下,故你大女儿对涉案房屋享有相应的物权,即依法应享有涉案房屋的拆迁利益。
  你出资建造的房屋,登记在大女儿名下,遇到拆迁补偿款的归属纠纷时,通常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一、赠与关系。你出资建造的房屋,赠与给大女儿并登记在大女儿名下,这时房屋产权归大女儿所有,相应的拆迁补偿款也归大女儿所有。
  二、产权不明。你出资建造的房屋,虽登记在大女儿名下,但如有相反证据证明登记与客观情况不符的,可以向房管部门申请异议登记,并向法院提起确权诉讼,待房屋确权后,相应的拆迁补偿款的归属也就明确了。
        本报记者 王裕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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