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佳电视“引火”烧了三间房
用户所说信息与发票相应信息不符,康佳公司给予一些补偿
2014年12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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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1日讯(记者 王领娣) 近日,阳信县温店镇高浪头村村民家中因电视机故障发生火灾,烧毁了三间房子内的物品,但因为用户所报的电视机型号与收据所写型号不相符,康佳公司做出给予用户1万元补偿费和一台电视机的答复。
  10月13日晚上8点左右,晚饭后,阳信县温店镇高浪头村温先生和妻子林女士在户外劳作,儿子在屋里看电视,看了一会之后,温先生的儿子没关电视也跑到户外玩了起来,但谁也没想到接下来会发生一场“噩梦”。
  在村里人抢救的同时,消防车也赶了过来,最终火势被控制住,但却难以挽回损失。等林女士再醒过来的时候,家里的三间房子已面目全非,原本白亮的墙面变得一片乌黑,家具、家电也只剩一些残核。事后林女士儿子说,前一晚他在家看电视时曾听见电视发出“啪啪”的声音,但一会电视就恢复了正常播放,所以林女士儿子并没将此事告诉家长。
  “我家房子是4年前装修的,不包括门窗,共花了4万元左右,2011年从温店镇一个家电专卖店买了一台价值4600元的46寸康佳电视,一直用着不错,并没有出现过异样。”林女士介绍,装修都是用的木质材料,着起火来村民提来的水根本控制不住。
  11日,记者咨询阳信消防得知,火灾确实由电视故障引起。记者致电康佳售后服务热线,康佳客服值班经理说,林女士所报电视机型号、时间与所提供的发票不一致,所以康佳公司做出给予用户1万元补偿费和一台电视机的决定,如果用户对此有异议,可找当地消协咨询。
  对此东营售后服务站站长张先生解释,他们10月14日到现场看过,但当时用户没有提供发票,电视机的残核也无法证明引起事故的电视机是康佳电视,而且林女士所购买电视机的商店并不是康佳电视的授权经销商,“过了一段时间,用户又说找到了发票,原本用户说是网络电视,但发票显示并不是网络电视,原本用户说是2012年底购买的电视,但收据上显示的时间是2012年初,用户购买电视机的商店对此也没有给出合理的答复。”根据国家三包规定,现在还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是康佳电视,所以公司做出了上面的补偿。
  针对电视机型号、时间与发票不相符的问题,记者再次致电林女士却一直无法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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