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工作正式启动
威海建立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2014年12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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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1日讯(记者 许君丽 通讯员 李长军) 11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今日起,威海市2014年度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工作正式启动。已参加威海市2014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因住院(含特定门诊慢性病,下同)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居民医保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费用达到规定标准的部分,可以申请居民大病保险报销。 
  据介绍,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医疗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报销范围具体包括因治疗儿童白血病等20类重大疾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所有费用的合规部分,以及治疗20类重大疾病以外其他疾病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中的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合规部分;威海市行政区域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先由个人自付的部分不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标准实行按病种补偿和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相结合的办法,最高报销限额为20万。其中,治疗20类重大疾病的,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17%补偿,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部分,给予73%补偿。治疗20类重大疾病以外其他疾病的,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含1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0%补偿。既治疗20类重大疾病,又治疗其他疾病的,分别按相应的补偿办法予以补偿,补偿金额合计计算,最多不超过20万元。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参保居民要办理居民大病保险申请报销手续,无论是在威海市范围内住院的,还是按规定在威海市市外住院的,都需要先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威海市居民大病保险报销事宜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分公司承办,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符合大病报销保险条件的参保居民须持相关申请材料,就近到市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任一家办事大厅办理,文登区、荣成市、乳山市的参保居民则持相关申请材料,分别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地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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