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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再工作身亡,工伤难认定
人社部门称退休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后,不再受理工伤认定
2014年12月14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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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刘云菲
聊城的王某去年7月退休后闲不住,又到一家销售公司工作。工作没多久,他突然在公司发病身亡。一家人悲痛不已,老伴找到王某原单位申请工亡待遇,单位不予办理,原因是已无劳动关系。聊城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退休人员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原则上不再受理工伤认定。
刚退休没几天,
倒在新岗位上
王某原本在一家超市工作,去年7月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王某兢兢业业一辈子,退休还想发挥余热,就提前托熟人联系好了一家销售公司,做销售工作。刚办理退休没几天,他就正式到这家销售公司上班了。谁知,过了没多久,一个惊天噩耗传来,王某在公司突发疾病,抢救无效死亡了。
一家人十分悲痛,一直不能接受这个事实。但是日子还得过下去,王某老伴找到原单位,希望能认定为工亡,给予工伤待遇。原单位以退休已无劳动关系为由,不予办理。老伴于是申请了劳动仲裁。劳动仲裁部门经过公开审理认为,王某工作的销售公司与之前的超市是两个不同的缴费单位,超市为王某办理了退休手续得到了劳动部门的批准。王某与原单位已无劳动关系,申请人的申请不予支持。
退休人员再工作
工伤认定无统一规定
聊城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退休人员再工作受伤是否认定为工伤,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原则上是不受理认定工伤,原因就是与单位已经没有劳动关系。“退休人员再工作保险的衔接是一个新问题,目前的保险缴纳系统对于这类人员也是不参保的。目前只有一个关于农民工60岁再打工受伤认定工伤的一个最高司法解释,其他正式单位退休人员再工作受伤,原则上是不认定为工伤。”
记者多方了解到,目前针对超龄职工在工作中受伤是否为工伤的认定,在全国各个省市规定并不相同,大致有三种情况:明确规定不予受理,如北京市;明确规定可以享受劳动保险,如上海市;没有明确规定,但实际就是对此类申请不予受理。
山东鲁朋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海强建议,退休人员再工作的,最好与用人单位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发生伤亡纠纷时,补偿才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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