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通缉令年均发布40份
2014年12月14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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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3年创立的国际刑警组织,是全球最大的警察组织,主要职能是保证和促进各成员国刑事警察部门在预防和打击刑事犯罪方面的合作。1984年,中国加入国际刑警组织。
经由该组织发出的“红色通缉令”,被公认为是一种可以进行临时拘留的国际证书,它的通缉对象均是有关国家法律部门已发出逮捕令、要求成员国引渡的在逃犯。
据了解,“红色通缉令”的有效期是5年。期满之后没有抓到犯罪嫌疑人,可以再续5年,直到抓住为止。只要犯罪嫌疑人在逃,“红色通缉令”就会一直发挥作用。其他国际刑警组织的成员国接到“红色通缉令”后也有义务布置本国警力予以查证,配合抓捕行动。
1988年,我国首次成功押解潜逃国外的犯罪嫌疑人回国。福建省外贸总公司驻多哥公司经理胡正光、副经理杨苑琛携300多万美元潜逃,在当地藏匿。经国际刑警中国中心局与多哥警方联系,9月,以中国中心局名义派出民警赴多哥缉捕押解二人。
这为我国与尚无引渡条约的国家警方合作,成功实现变通引渡、追捕押解在逃人员回国,提供了经验。之后,国际缉捕引渡重要在逃人员逐步成为国际刑警中国中心局的重要任务。特别在近几年,平均每年发出“红色通缉令”40多份,抓捕押解外逃犯罪嫌疑人20多人。
中国警方同样在国外警方有需求时进行协助。
2012年,烟台警方也曾积极配合韩国警方将国际刑警组织通缉的韩国籍逃犯崔千植、姜昊龙抓获。
在我国与多数国家尚未建立引渡条约,存在法律条文、政治标准等矛盾的情况下,“红色通缉令”可以简化抓捕程序,大大提高追逃和反腐的效率。
2014年7月开始的“猎狐行动”也同样借助了国际刑警组织的力量,据“猎狐行动”组透露,仅7月至9月的两个月内,公安部即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了28张“红色通缉令”,在国际刑警的协助下,包括外逃斐济的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怡在内的多位外逃人员得以成功抓获。
本报记者 朱洪蕾
实习生 邵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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