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建议老人申请农村低保待遇
专家认为,对过期见义勇为行为进行申报还需出台相关规定
2014年12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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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5日讯(记者 苑菲菲) 因为见义勇为相关条例规定的时效性问题,22年前莱阳市石河头镇老树夼村23岁小伙朱常尧跳水救人牺牲的行为无法被认定为见义勇为(详见本报12月15日C07版《22年前小伙救人牺牲,如今父母年老困窘》)。15日,记者咨询民政部门了解到,像这种情况,朱常尧的老父母家庭收入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可向村里申请农村低保待遇。
  记者从烟台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了解到,见义勇为基金会对见义勇为人员发放的奖励都来自于企业和个人的募捐,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中明确规定了“申请、举荐确认见义勇为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情况复杂的,不超过两年”。因此,对于这类超时效的申请,都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对于朱常尧的情况,15日,记者咨询了烟台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朱常尧的父母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可以向当地村委会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村里通过评议后会移交到镇上,再交到莱阳市,符合条件的话可以办理低保,这样在看病等方面可以享受相应的优惠。
  据了解,除朱常尧外,还有不少在过去因救人而牺牲或致残的人员,如今都因时效问题而无法申报见义勇为。对于这类人员,获得补偿的出路在哪里呢?对此,鲁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孙明认为,对过去的见义勇为行为如何认定,还需政府部门专门出台一个规范性的文件,或者对其追溯力做一个规定,或者直接对过时效的见义勇为行为如何认定做一个规定,然后跟目前的规定做一个嫁接,这样就可以避免这种无法可依的尴尬。  
  另外,孙明也表示,以前因为社会风气的关系,救人、抓小偷这类行为很普遍,大家并不认为这是一种很需要表彰的行为。而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个人保护意识逐渐增强,见义勇为变成了一种需要鼓励的行为。因此对于如何来认定过时效的见义勇为行为,是一个需要正视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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