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慢性病患者拿药将凭电子处方
可强化医保医师信息化管理,维护患者权益
2014年12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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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在药店选购药品。  本报记者 王鸿哲 摄
     本报12月15日讯(记者 樊伟宏) 15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获悉,2016年1月1日前,所有门诊慢性病签约药店实行凭电子处方售药。
  据了解,为推进医保医师规范化管理,经相关部门研究决定,淄博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实行医保医师信息化管理,门诊慢性病签约药店应凭医保医师开具的电子处方,为慢性病人提供售药服务。
  慢性病人应在签约定点医院选择医保医师开具处方,医保医师应将开具的处方上传医保信息管理系统。门诊慢性病签约药店通过医保信息管理系统提取医保医师开具的电子处方,为参保人配药、结算。无医保医师上传的电子处方,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予结算。
  目前淄博正在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基础信息,将逐步实现医保医师信息与相关医疗费用一并上传。据市人社局医保处工作人员介绍,此举是为了推进医保医师规范化管理,更好维护患者权益。
  而为加强对医保医师的管理,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在办理参保人住院登记时,应录入收住院医保医师编码。定点医疗机构每天生成医疗费用凭单时,应录入下达医嘱的医保医师编码。住院参保人每日生成的医疗费用凭单数量,根据当日为该参保人下达医嘱的医保医师数量确定,每个下达医嘱的医保医师应生成一张单独医疗费用凭单。
  据悉,淄博市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有35个病种,城镇居民门诊慢性病有9个病种,去年7月1日起,淄博将门诊慢性病参保人门诊慢性病医保限额提高至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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