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管员倒卖大蒜监守自盗判8年
2014年12月19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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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110110消息(记者 路帅 通讯员 窦红) 鱼台一男子受雇看管冷库,令雇主没想到的是,他竟多次从冷库中窃取共计7万余斤大蒜,卖给其他人员。17日记者从鱼台法院获悉,该男子因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
自2005年,老板李某与人合伙经营冷库生意,并雇佣男子宋某(化名)为冷库保管员,合同中写明:宋某的职责为负责冷库货物的入库查验及出库核对,并对入出库货物的数量负责(即缺少1袋赔偿1袋)。2010年,该冷库开始替人存储大蒜,宋某负责看管和日常冷库运转。
2010年10月,宋某为满足自己的生活消费和挥霍,私自联系买主自行打开冷库,低价变卖其看管的冷库里仓储的大蒜,其多采用趁晚上不照明,秘密装货的方式进行。宋某采取上述方式共计变卖其看管的大蒜826袋,计7万余斤,鉴定价值392820元,所得钱款均被其自行消费、挥霍。
2011年4月,货主要求开库出蒜,宋某眼见事情要败露,便借机离开逃脱。货主和冷库老板撬开冷库后发现缺货,便向公安机关报案。随后,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宋某系受冷库经营人雇佣履行看管冷库,并对库存货物非正常损耗负有职责,其实施的秘密变卖库存大蒜的行为,正是利用该职务的便利。”主审法官介绍,宋某身为冷库雇员,利用负责看管冷库的职务便利,将冷库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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