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要发票 餐馆搪塞不给开
税务部门称,商家不给开顾客可投诉
2014年12月30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枣庄12月29日讯(记者 王开元) 28日晚,市民张先生打电话反映他在龙头路的一家饭店内请客吃饭后,在结账时索要发票,但是被服务员告知店里发票比较紧张,没法出具发票。29日,记者在走访市中区部分餐馆后发现,吃饭不给发票几乎成了行业内的潜规则。对此对此,税务部门表示,餐馆的这种行为属于偷税漏税行为。
  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和朋友吃过饭以后,待结账时在前台索要发票才被告知不能开发票,在张先生的一再坚持下,服务员表示希望他可以过两天再来拿,如果张先生不索要发票当即会赠送一瓶饮料或一些小礼物。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市民赵女士也反映,很多餐馆在结账的时候索要发票,都会赠送顾客一瓶饮料或者一盒纸巾来代替。
  然而,记者在调查中发现,顾客主动索要发票的意识也十分欠缺。在光明路的一家餐馆,记者在近一个小时内发现,前来就餐的30位顾客中仅有2位主动索要发票,在随机采访的20位街头路人中,16位市民称自己没有索要发票的习惯。
  随后记者咨询了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消费后,商家应无条件提供发票,否则就有偷税漏税的嫌疑。因此,按照法律规定,经营者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发票,如果经营者不履行义务,消费者可以向税务部门反映,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