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起全省可异地办身份证
提交户口簿或居住证,符合条件即可申办
2014年12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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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2月30日讯(记者 杜洪雷 通讯员 刘贵增) 30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在前期试运行的基础上,2015年全省将全面实现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
  为解决省内居民因证件丢失、损坏等原因在异地不能办证给群众工作、生活带来不便的问题,今年初,省公安厅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开展跨市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试行工作,解决了指纹采集、审核审批、信息流转等层面的难题,为全面推进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工作奠定了基础。
  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适用具有山东省常住人口户籍身份,长期在省内异地居住或务工因身份证件丢失、损坏需要补办、换领新的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办证时需提交申请人的户口簿或居住所在地公安机关颁发的居住证。
  受理地公安派出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为申请人采集照片和指纹信息,不增加额外费用。对申请人提供材料与人口信息不一致的,不予受理。按照“谁受理、谁发放”的原则,领取身份证时,一般到受理地派出所领取。对群众急需用证自愿选择通过邮政特快专递邮寄证件的,也可以直接邮寄给本人,邮递部门按规定收取投递费,公安机关不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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