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工干活晕倒身亡雇主延误医治担责
2014年12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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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12月30日讯(记者 邢孟 通讯员 王群) 定陶一女子在他人菜地干活时突发疾病晕倒,雇主没有及时将该女子送往医院,延误了抢救时间,导致该女子抢救无效死亡。近日,法院判决雇主为其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女子家人5万余元。 
  定陶的王某受雇在李某的菜地里干活,一次干活时突然晕倒在地。和王某一起干活的工友看到后,立即找来雇主李某处理。李某了解情况后立即开来自己的摩托三轮车,与其他人将王某抬上了三轮车。但李某并没有将王某送往医院,而是辗转多处后将王某送回其娘家。在王某娘家人的要求下才送往医院,但此时已距王某晕倒过去一个多小时,最后,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王某家人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3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行为客观上延误了王某到医院治疗的时间,本身具有过错,应当承担20%的赔偿责任。最终,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李某赔偿王某家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5153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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