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市水利局被列入失信名单
因一起女孩意外溺水案的赔偿费尚未结清
2014年12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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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密市水利局失信的内容在网上一搜就能看到。
     本报12月30日讯(记者 王琳 赵磊) 在近期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高密市水利局在列。记者获悉,高密市水利局之所以被列入该名单,是因为在一个女孩意外溺亡案中,该局被判赔偿8万多元,但水利局至今未将该赔偿全部付清。
  高密市水利局作为一个政府部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消息在高密市已经流传广泛。采访中一些高密市民向记者反映,几年前一个女孩在高密一河边景观区玩耍时,因为沿河堤坝上未设围挡,女孩掉入水中溺亡,法院判高密市水利局负有部分责任,并应赔偿女孩父母一笔钱,但直到现在这笔钱还未能支付清。因为水利局没有按照法院宣判执行,所以被列入了“黑名单”。
  29日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高密市水利局,一位姓刘的副局长对此进行了解释。刘副局长首先证实了女孩在河中溺亡的事情。“2011年8月底,一个女孩在胶河中溺亡了。”刘副局长说,当时女孩正在堤坝上骑行,因耳朵上带的耳机掉落,女孩慌忙拽耳机的时候,落入了河中,因为当时水库正在泄洪,所以女孩没能打捞上来,溺亡了。发生此事后,女孩的父母一纸诉状将水利局告上法庭,法院依据《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认定水利局“未尽到自己应尽的安全保障职责,导致女孩落水”,因此判水利局负有15%的责任,赔偿共计8万多元。水利局对判决不服又向潍坊中院提起上诉,结果维持原判。随后,高密市水利局又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目前还未开审。刘局长表示,水利局会继续按照法律程序走。
  “首先我们觉得水利局对此事是不该负有责任的。”刘副局长认为水利局已经按照《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的要求设置了安全保障设施和安全提示,事发河边虽然没有围栏,但是每隔几米就有一个警示柱,因为是在河边不可能设置连接起来的围栏。此外刘副局长说,目前已经陆陆续续给法院五万多元了,剩下的钱正在积极筹措。“局里并没有专项费用用于赔偿此类案件,所以这些钱都是从办公经费里挤出来的。”刘局长也表示,以前也出现过市民在河里溺亡的案件,但是以往每次诉讼都判水利局没有责任,“如果有市民在河里溺亡水利局就需要负有责任的话,以后恐怕此类的赔偿会接连不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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