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出租车电召平台将全面运行
2014年12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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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规将规范出租车行业的服务。 本报记者 邓兴宇 摄
     本报菏泽12月30日讯(记者 李凤仪) 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交通运输部出台的规定,将成为菏泽市出租车行业管理的依据。此外,2015年后菏泽即将上线新的出租车电召系统,目前还在试运营阶段。
  “对于滴滴打车这一类的软件,交运部没有提倡,只是提到了鼓励电召及预约出租汽车服务。”菏泽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表示,规定建立了只允许接受预约、不得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模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利的出行服务。
  规定明确了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根据乘客意愿升降玻璃及使用空调、音响、视频等服务设备。乘客携带行李时,驾驶员应主动帮助乘客取放行李。
  同时,加大了对乘客权益的保护。比如乘客遇到搭乘出租车时,驾驶员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或者计价器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的;驾驶员不按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驾驶员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的等情形,乘客可以拒付车资。
  此外,还加大了对黑车的处罚力度。对未取得出租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车经营活动的,将处以5000元至2万元的罚款。并明确“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等8种违反运营服务规范的行为,对出现上述行为的驾驶员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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