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发布元旦期间消费警示
提醒消费者节日购物要理性
2014年12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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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12月30日讯(记者 谢晓丽 通讯员 李兴山) 随着元旦的临近,聊城街头气氛渐浓,各商场也开始打起促销大战。聊城市工商、消协针对元旦期间发出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节日期间理性消费,不要因为优惠而去购买不必要的东西。
  工商部门表示,节日期间,各大商场都会组织搞一些商品促销活动,比如“满100送50礼券”,但实际上,当消费者拿到赠送的50元礼券想消费的时候就会发现,满商场里根本就找不到价格在50元以内的商品,赠券只能变成再次消费的“诱饵”。因此顾客在选购商品的时候首先应着重考虑自己实际需要,不要仅仅因为有优惠而去购买实际并不需要的物品。
  而在食品消费时市民更应注意,不买过于便宜的粮、油、饮料及其他食品,以防上当受害。来源可疑的反季节瓜果蔬菜,无生产厂家名称、无厂家地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食品以及未在产品包装上标注“QS”质量安全标志的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15类食品都不要购买。
  如果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应当理性维权。在购买商品时,必须向销售者索要正规发票,发票的内容要齐全、具体,并与所购物品相符。如果消费者购买或已食用的食品确实有问题,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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