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买卖假证件为他人办证获刑
2014年12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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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12月30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杨金坤) 近日,经临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朱佳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3年初,朱佳以介绍办理银行信用卡为名联系到于某、张某、沈某等人,在收取了办理银行信用卡的资料、费用后,朱佳又向办假证人员提供办卡人员的个人信息,通过办假证人员多次为办卡人员伪造行驶证12本,营业执照3份。朱佳通过伪造的虚假信息为于某办理了某银行信用卡一张。2014年1月3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佳多次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法院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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