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车按尾号限行
2015年01月06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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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5日讯(记者 苑菲菲 通讯员 孙永伟) 5日,烟台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启动《烟台市区空气质量重污染日应急预案》。
通知要求,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重度污染日执行每辆车每周少开一天的规定。即每周一尾号是“1”和“6”的公务用车停驶,每周二尾号是“2”和“7”的公务用车停驶,每周三尾号是“3”和“8”的公务用车停驶,每周四尾号是“4”和“9”的公务用车停驶,每周五尾号是“5”和“0”的公务用车停驶,尾号是字母的公车,由各部门各单位自行确定停驶时间。周末和节假日,公务用车除经单位领导批准执行特殊公务外,一律在指定位置停放。
此外,各部门、各单位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外出办理公务时要执行“135”的出行方案,尽量做到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以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公务车辆上路行驶时间。
应急预案自5日起执行,当市区空气质量指数连续12小时低于200时,经市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终止应急响应。应急预案执行期间,有关部门将加大对公务用车的监督和巡查力度,对于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公车和违规单位,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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