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应先完善法律
2015年01月09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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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马云云
实 习 生 王景霞
因与租车公司“联盟”,专车便可“顺理成章”地不接受政府对出租车式的监管吗?实际上,目前专车服务的潜在风险不容忽视,山东嘉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良玉说,一些汽车租赁公司提供的车辆实质上就是私家车,但顾客很难辨别。
他分析,依据现有法律规定,专车服务的确站不住脚,但是多地政府顺势对其“扼杀”的做法并不妥当。专车要解决的最大问题是,应当申请客运资质,当然这个前提是,政府部门允许并愿意提供这样的资质。这就要求据此出台专门规定,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出台管理办法,将其纳入正常监管轨道。“否则只能打擦边球”。
刘良玉说,不管怎样,专车的出现的确对出租车专营提出了挑战,此事很可能撬动出租汽车行业原有的管理机制。
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律师臧天翔持相似观点,“法律总是滞后的”,臧天翔说,当现有规定与现实有冲突时,应当比照出租车进行管理,或者出台其他规定,最终目的是对其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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