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市场内吸烟九人被拘
民警: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是违法的
2015年01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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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拘留者说起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吸烟后悔不已。         本报记者 王亚男 摄
     本报淄博1月8日讯(记者 王亚男) 干活累了,习惯性地点一根烟,在很多人眼中是很平常的事。但是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却是违法的。7日,淄博9人因在沙发家具批发市场吸烟,触犯消防法被拘留。
  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丝绸路派出所民警介绍,7日上午,民警对各大场所进行日常检查,当巡逻到胜利沙发家具批发市场时,发现竟然有人在禁烟场所抽烟。这个家具市场人流密集,是周村区的重点消防单位,在墙上也有禁止吸烟的标志,但是经常有业主或者工人忍不住抽烟。    51岁的韩某在这个批发市场运货已经五六年了,像往常一样,一边搬家具,一边习惯性地掏出一根烟点上,没想到遇到了民警的检查。“也知道不让抽,就是没意识到。”韩某称,“想把烟戒了,以后再也不抽了。” 
  民警介绍,根据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对韩某处以两日拘留。在7日的检查中,共有9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记者从周村公安分局了解到,因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2014年周村有4人被拘留,2015年至今,共拘留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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