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清公布医保相关规定
59处医保定点机构供选择
2015年01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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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为方便长清区2015年度参保居民患病就医时选择医疗机构,长清区人社局近日发布了《关于长清区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情况暨门诊统筹医疗机构选择规定的公告》。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关于普通门诊(统筹)看病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选定的规定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实行医疗机构定点管理。参保居民选择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应以所在参保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为主,即所在参保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及该医疗机构及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卫生室均为其定点。 
  参保人若是因居住等特殊情况需要自己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者,则由本人(或监护人)向区医保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持医保卡、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备案。 
  申请选择普通门诊定点时间截止为2015年1月31日。选定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确定后,在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变更。咨询电话:87221208 
  二、关于住院及门规医院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 
  长清区居民医保住院及门规医院定点医疗机构共有59处。其中省部三级7处,其他三级19处,二级21处,一级2处,街(镇)社区服务中心(卫生院)10处。
  三、关于门诊规定病种的确定
  由参保人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向区医保办(区人社局二楼服务大厅医保业务办理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由长清区医保办报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经鉴定后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发放《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证》(简称《门规证》)。 
  如对上述政策有疑问,市民可拨打咨询电话:87221462、 87220807
          (通讯员 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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