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财政补贴调整
最高每人每年补贴100元
2015年01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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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8日讯(记者 张帅 通讯员 刘学凤) 近日,记者从长清区人社局了解到,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济政字[2014]40号),长清区规范和完善了2015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缴费财政补贴和个人账户金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参保缴费财政补贴力度,具体为个人缴费100元补贴30元,300元补贴4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补贴60元,1500元补贴70元,2000元补贴80元,2500元补贴85元,3000元补贴85元,4000元补贴90元,5000元补贴100元,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据介绍,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由财政全额支付,政府统一确定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变化统一调整;个人账户养老金,是个人账户全部积累额除以139的所得,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缴费财政补贴、利息等构成,缴费档次的选定与养老待遇有着直接联系,档次高,缴费补贴随之提高,个人账户积累额就越大,个人账户养老金就越高,反之则越低。
  据了解,长清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于2011年1月1日实施,缴费财政补贴统一为30元,从2014年1月1月起,参保缴费首次实现分档次补贴、多缴多补,最高每人每年补贴100元,提高了人们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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