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职工医保有了二次报销
2015年01月09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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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
本报济宁1月8日讯(记者 汪泷 通讯员 张锐 代双美) 为进一步减轻参保职工医疗负担,汶上县结合全县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实际,对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2013年度医疗保险范围内个人负担累计金额超过2012年全省在职职工社会平均工资(41904元)以上的部分,给予二次报销。
二次报销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报销比例为50%,报销金额起付线为100元,上限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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