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问责87名干部
2015年01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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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8日讯(记者 李榕 通讯员 张崇熙) 1月8日,记者了解到,德州市纪委多种方式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落实,2014年共追究问责“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领导干部87人。
  去年8月18日,德州市委十四届五次全会专题审议通过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凡所辖范围内出现严重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失职渎职、贪污腐败等问题的,将实施责任追究,党委(党组)及领导班子相关成员应承担领导责任。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实行“一案双查”,一并调查发案单位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实施责任追究。
  据统计,去年德州市纪委在63个单位开展同级述廉试点,建立科级以上干部廉洁监督电子档案系统;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对169名存在苗头性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约谈、函询、诫勉谈话;全年共追究问责“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领导干部8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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