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城区24家社会组织撤销登记
个别团体最长时间六年不年检
2015年01月09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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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8日讯(记者 李榕 通讯员 安宝辉) 日前,德城区民政局发布社会组织年检结果的公告。记者了解到,德城区民政局对全区37家社会团体和56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了年检。其中,2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4家社会团体均因超过两年未接受年检,给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据介绍,年检内容包括各社会组织业务活动、财务管理、重大活动事项备案、变更登记、内设机构增减、基层党组织建立等情况。年检对象为2013年6月1日前在区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核准登记注册的各类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其中,有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未合格;有24个社会组织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接受年检,依据相关规定,对其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包括德城区和暮家养老院、德城区方洁家政服务社、德城区社康老年综合服务中心、德城区阳光婚庆中心、德城区欢乐岛幼儿园等2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德城区中心广场戏友联合会、德城区运动自行车协会、德城区足球协会、德城区信鸽协会4家社会团体。
“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均是未按规定进行年检,最长甚至能达到五六年不年检。有些社会组织也已经变更了地点和联系方式,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都无法送达。”对于不接受年检的原因,德城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分析称,有些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没有衔接上;还有一些社会组织的负责人没有年检的意识。另外,可能还有部分社会组织已经关停,但并没有进行注销。
据了解,按规定,对于逾期(最长不得逾期三个月)未报送年检材料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责令限期补办年检手续;一年不接受年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累计两年不接受年检的,责令停止活动,予以撤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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