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淄博定期对农产品进行农药残留检测(资料片)。 本报记者 王鸿哲 摄
本报1月8日讯(记者 樊伟宏) 近日,淄博出台《关于加强高毒农药统一经营储备管理的意见》,意见指出要建立高毒农药经营、储备管理制度,从源头上加强高毒农药管理,严控高毒农药的经营、使用,高毒农药实现百分百追溯,以后果蔬是否施用高毒农药将可追溯查询。
意见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统一的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体系,推行统一采购、统一储备、统一配送,实行实名制购买制度;在全市范围内建立高毒农药统一储备使用管理制度,推行统一储备、集中管理、专业服务、直供直施。做到全市高毒农药经营、储备信息100%可查询、流向100%可跟踪、质量100%可保证,保障果蔬及经济作物的使用安全。
意见还对高毒农药的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了规定,高毒农药出售过程也要全过程跟踪监督。
为保证高度农药不滥用,根据相关法规,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定点经营单位原则上一个镇不超过2处。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由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山东省剧毒、高毒农药限制区域销售使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条件和本区域内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提出初选意见,报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对高毒农药的严格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不法分子违规使用在水果蔬菜上,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淄博市农技中心工作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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