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要点公布,村镇工程全部纳入监管
今年杜绝3人以上较大安全事故
2015年01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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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张店柳泉路上一建筑工地,工人工作间隙洗去脸上的汗水(资料片)。  本报记者 王鸿哲 摄
     本报记者 臧振

  近日,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公布了2015年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要点。今年,淄博市将继续健全质量安全防控体系,将村镇工程和城乡结合部工程等全部纳入监管,有效控制一般事故,杜绝3人以上较大安全事故。
造成重大事故项目负责人终身不予注册
  淄博市今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目标是,杜绝3人以上较大安全事故,有效控制一般事故,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2人以内。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受监工程恶性倒塌事故,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推进住宅工程常见问题防治工作,使全市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为达成工作目标,淄博市将进一步加大事故查处力度。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由省住建厅成立事故督查组,对五方主体履行质量安全责任情况进行调查。发生死亡事故,一律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至调查处理结案后,再按照结案报告落实处罚。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责任企业,一年内停止投标承接工程;发生一般事故的责任企业,三个月内停止投标承接工程。
  对于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造成事故的参建主体项目负责人,责令停止执业1年。发生较大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对于事故频发、造成恶劣影响的区县,在一定范围内要求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停工检查。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对其所有在建工程停工检查。
探索对村镇违建工程的问责机制
  工作措施方面,淄博市将全面加强监督机构自身建设。对区县监督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并定期通报,逐步建立起乡镇、街道办和各类园区的监管体系和运行机制。
  依法规范村镇建设工程监管,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办主要负责人的监管责任,探索建立纪律监察部门对村镇违法建设工程的问责机制,坚决打击不办手续开工建设行为,对已经开工建设的坚决停工整改,严厉查处层层转包、资质挂靠、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工期等行为,将村镇工程、城乡结合部工程全部纳入监管,彻底消除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
5万平米以上小区新项目须设样板间
  今年,淄博市将扎实开展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活动。分解细化各区县监督机构、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常见问题治理工作推进计划和工作目标,并严格组织考核,要求全市2015年20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或50000平方米以上的小区等新开工项目和各类质量创优项目,必须设置结构和装饰实物样板展示区,必须将《淄博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措施》制作成展板,悬挂于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并在施工现场设置材料样品库。各参建单位必须加大对工程关键部位、重要环节施工质量的检查频次和力度,确保《淄博市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措施》中各项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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