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设施用电咋让居民买单
律师:如无合同约定,应由物业负担
2015年01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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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9日讯(见习记者 张玉岩) 市民吴女士反映,新城东苑11号楼的物业除了收物业服务费之外,还要再收公摊的电费,物业服务费里难道不包括公摊电费?律师介绍,公摊水电费用由谁负担,应按照服务合同约定,无约定的则由物业负担。
  吴女士家的建筑面积37.95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每月1.1元,半年的物业费用应当交250元。准备好钱要去交物业费时,却被告知要交400元,这多出来的费用从何而来。
  物业告知吴女士,400元的费用不仅是物业费,还有公共设施用电的公摊费用,包括6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去年的供水二次打压费用、电梯费用、公共设施用电费用。“这些公共设施产生的用电费用都是由业主自己来拿,那每年500多元的物业费用在了什么地方?” 
  在新城东苑11号楼旁边的墙上贴着通知,告知业主从2014年12月25日开始收取2015年上半年的物业费用,要求业主自觉缴纳。
  新城东苑11号楼的物业负责人赵先生介绍,物业费之外产生的费用是去年8个月公共设施的用电费用。“电梯上下产生的电费,供水二次加压电费,这些费用都是业主自己用出来的,他们自己用了多少,我们就收多少。”赵先生说,“消防用电我们还没收,收了费用更高。”而那部分物业费所提供的服务则包括公共领域卫生、垃圾清运、电梯维修、保安、化粪池清运、水电管理等方面。 
  德衡律师集团济南所梁茂卿律师介绍,公摊水电费的收取,要看物业服务合同。如果服务合同中约定了业主单独进行支付,那么这部分费用由业主支付。如果没有约定,公共水电费应当算作物业公司的服务成本,比如小区里的公共照明,绿化用水,作为物业的服务性支出,应由物业承担。
  吴女士购买的是小产权房,手中只有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书,合同书中并没有提到有关物业的约定,后来入住之后也没有再与物业签订合同。梁律师介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了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公摊水电费究竟由谁支付,也要看服务合同。如果双方没有签订物业服务合同,那么物业在此服务的依据是什么,有没有相关资质,是否有备案。业主如果有疑问,可以要求物业主管部门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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