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本可参与国有电影机构改制
2015年01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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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月13日讯(记者 王茂林 通讯员 孔进 严文达)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研究制定出台了《关于支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实施意见》,推动电影产业加快发展,对实行“营改增”,月均税负增加一万元以上的电影企业给予财政补助。对电影企业衍生产品开发生产,给予税收优惠支持。
  根据《意见》,我省将进一步清理取消不合理行政审批事项,允许社会资本参与国有电影制作机构改制经营,培育中介机构,助推电影创作、制作和发行交易一体化发展。推广运用PPP模式、投资基金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建设电影设施、开发电影产品。鼓励电影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通过注入资金、划转资产等方式支持重点电影企业发展,推动电影企业上市融资。支持组建山东电影集团,提升我省电影产业发展的层次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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