嫉妒同事手机比自己的好男子盗走被判罚8000元
2015年01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1月13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崔常秀 神瑞霞 迟玉燕) 同事的“苹果”手机比自己的高一个规格,小伙因此心生嫉妒,趁同事半夜充电时将其偷走。最终,小伙以盗窃罪被法院判处罚金8000元。
  吴某今年26岁,在日照一家不错的单位上班。其和同事孙某住在一个宿舍。吴某觉得孙某使用的苹果5S手机比自己的苹果4手机好,便趁夜里孙某给手机充电的时候将手机偷走并关机。
  第二天孙某找手机时,吴某故作不知情的样子,并以父亲生病为由请假返回外地老家。吴某回家后开始使用偷来的新手机,更换了通讯录,并将自己的照片上传到了本机号码中作为头像照片。孙某已猜到手机被舍友吴某所偷,本不想报警,想等吴某自己把手机送回来,但在等待几天未果后才报了警。
  警察利用手机中安装的苹果云账号,查找到了新的通讯录,连同吴某新的手机号和头像照片一并查出。后吴某主动到公安局投案自首。
  岚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追究刑事责任。其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被盗物品被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均可以酌情从轻处罚。12月,法院以吴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