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保胎没及时补假被辞退
律师:辞退理由不充分,可申请劳动仲裁
2015年01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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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艳打算提交劳动仲裁申请。
  ◥刘艳收到张经理发的解除劳动关系函信息。
     刘艳与张倩之前同在济南市七里堡市场有限公司任职。2014年底,两人都因“无故旷工三天”被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对此,该公司负责人称,刘艳因自身缺陷不再胜任原岗位,而张倩虽是孕妇,却未及时请病假而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故而被辞退。

  文/片 本报记者 王杰           
刘艳: 被调岗降薪,尚在申诉却被辞退
  刘艳称,自己2011年开始便一直在七里堡市场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虽然左耳患有三级听力残疾,但工作一直兢兢业业,岂料却在2014年12月初收到公司人事部门发出的调岗降薪通知。
  15日上午,刘艳向记者出示了自己收到的《员工调岗通知书》。通知书中称:经公司研究决定,刘艳将从行政人事部调动至保安部门行政内勤岗位,收到通知之日起3天内将工作交接完毕后至新岗位报到,“超期未报到者,视为旷工,旷工3日以上者(含3日),将视为自动离职”。
  “新岗位工资比现在的岗位工资低,我也不知道出于何种原因而被调职?”刘艳称。
  12月18日,刘艳收到该公司人事部门发来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函》。通知函中称,刘艳于12月15日起,在未请假的情况下,累计旷工三天,按照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依法解除与刘艳的劳动关系。
  收到短信后,刘艳非常吃惊,称整个辞退过程自己很被动,“从12月15日到18日,我都在公司并找领导申诉,却算我旷工”。
张倩: 因住院保胎未及时补假被辞退
  张倩说,自己于2014年10月中旬发现意外怀孕三个月。10月27日,张倩将怀孕的事情告知经理,该经理便约谈张倩,商讨为其调岗。
  “首先提出来调岗去收费处。”张倩称,其公司的收费处需要24小时值班。拒绝调岗要求的当天,张倩便因先兆性流产而住院保胎。此后,张倩先后向公司请了13天、14天的病假。
  11月中旬,遵循医嘱的张倩打算向公司再申请30天假期,以备孕期。却被告知其旷工3日严重违纪,已被公司辞退。“但当时是我算错了请假日期,而耽误了3天。”
  张倩称,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对于旷工员工须进行及时电话或书面告知,“但我却一条通知也没收到”。对于自己的“被辞退”,张倩甚为委屈。

公司: 辞退二人是正常的人事调整
  15日上午,记者就辞退二人一事,咨询了该七里堡市场有限公司人力行政部负责人张经理。
  据其介绍,该部门一共四位员工,其中正副主管两名,员工两名。张倩具体执行人事方面工作,刘艳具体执行行政方面工作。对于“一下就辞退两位员工”的做法,张经理称,这都是公司的正常岗位调动,“她们一个身体不好,一个怀孕,现在事情都让我一个人做,忙不过来”。
  “我们都是以岗定薪,工作量较少的岗位工资自然就低。”张经理称,发出调岗通知书三天内,刘艳本人虽在公司出现过,但未曾去新岗位报到,按照其公司的规章制度,故而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至于解除张倩,张经理称,张倩怀孕后便随意请假,“说不来就不来,已严重违反了我们的公司制度”。
  张经理称,得知张倩怀孕后,因人事部门需要进行接待、公管等事宜,担心孕妇接待来客会影响公司形象,张经理当天便与其商量调岗事宜。“我们仅仅是刚开始商量,接着其就身体不适,最后造成了旷工三天”。
 律师说法 
公司做法欠妥 员工可维权
  对于二人的遭遇,山东舜启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友震建议:二人可向所在辖区的劳动仲裁部门提请劳动仲裁,“仲裁结果处理后,若还有异议可借助法律手段”。
  “该公司辞退张倩的行为,明显是不对的。”李友震称,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关于张倩的调岗,李友震称,孕妇调岗只能调岗至适合孕妇、最大保护母子健康安全的岗位,“像通宵值班的岗位,明显不适合孕妇张倩”。
  至于刘艳的掉岗降薪遭遇,李友震认为:从市场角度,该公司依据对人才的需要、按岗定薪的原则无可厚非。但“该公司必须出示刘艳因听力缺陷影响工作的相关证据,否则做法欠妥。”李友震说。而公司单方面宣称其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并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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