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医保缴费年限认定程序简化
已达缴费年限的不必再审核
2015年01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1月15日讯(见习记者 周国芳 通讯员 王延敏 夏天) 记者15日从市社保局获悉,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退休时已达市医保规定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无须办理审核手续,可以直接享受医保待遇。不垫付、少跑腿将成为此次优化办事流程的关键词。
  为了在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发布前,确保享受临时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及时享受到医保待遇,市社保局对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程序进行了流程优化,免除了以往社会平均工资发布前未达最低缴费年限的退休职工需先全额垫付门诊、门规及住院医疗费用,再集中办理现金报销手续的烦恼。
  据了解,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退休时未达济南市规定医保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在档案移交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前,由用人单位(各缴费单位、代缴机构、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经办人员在办理完养老待遇复核手续后,持《济南市缴费人员基本信息表》原件及复印件,及时到市社保局医保办公区(六里山路46号)一楼服务大厅医保年限审核窗口办理医保缴费年限审核手续。
  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手续且未达规定医保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以济南市2013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所差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自补缴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