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站去年收留流浪乞讨人员三千多
长期滞留者两成“有家不能回”
2015年01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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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15日讯(记者 李榕) 随着气温逐渐降低,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问题再次受到市民关注。15日,记者从德州市救助站了解到,去年一年共救助流浪乞讨者3000余人,由于种种原因,近年来80余名受助流浪人员长期滞留,其中滞留时间最长的近四年。而按民政部规定,救助站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
  15日上午11时许,在德州市救助站女服务区,58岁的孔庆花坐在空荡荡的宿舍内吃包子。去年10月份,市救助站巡回救助时,在火车站附近发现衣着破烂、面露病态的孔庆花。十几年来,她一直在车站周围售卖报刊,独自在附近一处墙脚处“安家”,当时因病全身水肿、行动不便。在工作人员反复劝导下,孔庆花接受救助,送至德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接受治疗。“本想等她病好了送回家,没想到这一住就是几个月,还将无限期住下去。”德州市救助站相关负责人称,经细致了解得知,孔庆花亲生父母已故,养父母及婆家又拒绝接收,因常年在外流浪其户口也已被注销。“包括在定点医院救治的,目前累计长期滞留者达80余名。其中,滞留时间最长的已近四年,最短的也有几个月的时间。”
  据了解,长期滞留该站的人员分为两类:一是受助人员无法查清姓名、家庭住址,这些人由于“痴呆傻”等原因,根本无法沟通,甚至滞留近四年仍是“无名氏”,占滞留人数的八成以上;二是受助人员虽查清姓名住址,仍无法回家的。这些人以德州及其周边户籍的流浪人员居多,他们或年迈体弱,或疾病缠身,被家庭成员抛弃。据统计,去年一年德州市救助站救助流浪乞讨者3000余人,其中长期滞留人数正在逐年递增,这无形中给救助站运转带来沉重负担。
  对此,有业内专家建议,对滞留人员应该区别对待,对于那些“痴呆傻”又无法联系到家人的,由政府承担起照料的责任;对故意遗弃家庭成员且拒不履行赡养和抚养义务的,进一步明确相关处罚规定,并细化对滞留人员的安置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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