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免费券订房,入住后酒店让交钱
律师:酒店的做法违约
2015年01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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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刘先生在贵和皇冠假日酒店(天地坛街店)用免费房间券订了房间,预订和入住时都很顺利,可是入住后,却又被酒店告知不能使用免费券,而且要求支付一天的房费。酒店称,入住客人信息与消费券持有人信息不相符,而且客人确实已经使用了房间的设施。律师介绍,入住即达成合意,酒店应承担违约损失

  本报见习记者 张玉岩                
  市民反映>>
用免费房间券订房
入住后对方却说不能用

  刘先生在2013年花了1888元购买了贵和皇冠假日酒店的消费券,消费券里包括房间券、餐饮券、蛋糕券等。刘先生已经使用了蛋糕券领取了蛋糕,想着手里还有一张房间券,不用也是浪费了。“我特地询问了酒店前台,前台说到1月31日就不能用了,现在还可以使用。”
  于是,刘先生一家就用房间券预订了房间,并在下午3点左右顺利办理了入住。可是下午刘先生一家正在餐厅用餐时,经理告知刘先生,房间券要和会员卡一起用才可以。
  刘先生表示消费券无法使用可以理解,但是却无法接受酒店收取一天800元的房费。“这太不合理了,既然有这个规定,为什么我们预订和办理入住时没有告知,如果当时告诉我们不可以使用,我们就不住了,这相当于误导我们产生了这部分费用。”刘先生说,“我们入住了只有几个小时,孩子只是在房间睡了一觉,用了一块免费的香皂,为什么要收取一天的费用?”
酒店解释>>
客人的入住信息
与消费券持有人不符

  酒店市场传媒程经理介绍,刘先生之所以不能入住,是因为刘先生的入住信息与该消费券的持有人信息不相符。刘先生无法出示当时购买消费券的证明,“什么时候购买,以什么方式购买,购买的凭证,刘先生都无法提供,所以这张消费券才不能使用。”
  刘先生订了两个房间,其中一间没有使用过,但是另一间被褥和卫生间都已经使用过,不可能再卖给别的顾客,所以要收取刘先生一天的房费。
  程经理说:“按照市场价格,酒店一晚的住宿费800元,我们提出可以给顾客最低价600元,但是顾客没有接受。”
律师说法>>
酒店的做法违约
应承担违约损失

  山东清泰律师事务所的方权介绍,顾客在酒店办理入住时,酒店有审查的义务,如果顺利入住了,酒店就不应该随便让客人退房,即使产生误解,也是酒店方面的过失,因为不存在消费者刻意隐瞒信息的情况。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消费者在入住酒店时,酒店并没有提出异议,就已经产生了要约和承诺,相当于双方已经达成合意,如果酒店在中途反悔就构成了违约,应由酒店承担违约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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