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岁瘫儿爬行侍奉九旬老母》追踪:
刘兰山母子俩均享受“五保”
刘兰山曾经享受低保,母子俩不愿住敬老院
2015年01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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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19日热线消息(记者 赵磊)1月16日,本报报道了《52岁瘫儿爬行侍奉九旬老母》。1月19日,潍坊市民政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刘兰山和刘马氏母子二人均已经享受农村五保户待遇。其中,刘兰山在2007年至2012年期间曾经享受低保待遇,2013年变更为享受农村五保户待遇。 
  “辛寨镇东白沙村村民刘兰山,现年52岁,家中两口人,母亲刘马氏,现年90岁。刘兰山因患婴儿瘫导致下肢瘫痪,丧失劳动能力。刘兰山的父亲因患肝病去世,一个哥哥一个姐姐一个弟弟都先后因为肺病去世,家中只剩下他跟母亲两人一起生活。”临朐县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因刘兰山家庭特殊,民政部门按照最新《五保供养条例》第六条:“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待遇。”按程序办理了五保待遇。
  “去年,刘兰山母子俩能够领取农村五保金7600元,另外还有五保户电费补贴98.4元。如果五保标准继续提高,今年刘兰山母子俩能够领取的五保金将会更多,能够保证母子俩的基本生活需求。”潍坊市民政局和临朐县民政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刘兰山母子还有移民补贴每人每年600元,刘马氏高龄补贴每月70元,从2012年开始刘兰山享受残疾人燃油补贴费每年230元。
  据潍坊市民政局的负责人解释,临朐县辛寨镇东白沙村刘兰山母子目前都享受农村五保待遇,其中刘马氏自2007年开始享受农村五保待遇;刘兰山2007年至2012年第四季度享受农村低保,2013年第一季度开始享受农村五保户待遇。自2014年7月1日起,临朐县分散供养五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000元,按季度实行社会化发放,银行折在刘兰山手中。因为已经享受了五保户待遇,所以不再重复享受低保待遇。对于之前刘兰山没有低保的说法,东白沙村的村支书解释,他并不知道五保和低保不能重复申请。而在之前的采访中,他并没有说明刘兰山有五保的事情。
  据了解,我国农村对无劳动能力、生活无保障的成员实行的社会保险,即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五个方面,农村五保供养,是我国农村依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对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的农民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 
  记者获悉,2014年12月底辛寨镇民政部门及分管领导到刘兰山家走访慰问,并送去了棉被两床,棉衣棉裤一套,面粉两袋(50斤一袋),鸡蛋两箱。辛寨镇敬老院改造后,镇民政工作人员特意动员刘兰山跟母亲一起入住镇敬老院,提高生活水平,但刘兰山本人与母亲都不同意入住敬老院。刘兰山虽然双腿瘫痪,但家中有村民凑钱买的老年代步车,生活能够自理。辛寨政府及民政部门也时常派人探望刘兰山母子,每年发放面粉、棉衣被等生活用品,社会爱心人士也常前往对其进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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