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袋过期核桃粉扯出糊涂案
□消费者:买到过期食品有损健康,商家必须给个说法□新星超市岜山店:无法确认商品是否为己所售
2015年01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消费者出示所购核桃粉,显示已过期。  本报记者 刘光斌 摄
     本报记者 刘光斌

  一袋价值27.9元的黑牛核桃粉竟扯出了一场扑朔迷离的消费纠纷。到底是商家销售了过期核桃粉不承认,还是顾客掉包借此敲诈商家?作为最关键证据的核桃粉,却因为没有技术作为“钥匙”,最终无法被警方采纳,18日,接受报案的博山警方表示,因为无法确认核心事实,此案无法介入,建议纠纷双方求助消保委解决。
1.
事件回放: 一天俩顾客来索赔 起因都是核桃粉
  17日15点39分,位于博山区岜山村的新星超市岜山店,两名男子先后拿着一袋黑牛核桃粉走进了店内。其中一名男子郑和(化名)来到商店正门柜台,另一名男子陆斌(化名)去了超市的另一个柜台,两人都向超市出纳员说,自己买的核桃粉已经过期了,要求给个说法。
  超市里的营业员分别查看了两人带来的价值27.9元的核桃粉,核对了生产日期均是2013年12月3日,而该款核桃粉的保质期是12个月,确实已经过期一个半月了。同时,两人带来的购物小票也分别证实,郑和于1月16日在该店购买了一袋该品牌核桃粉,陆斌在当天15时12分也在该店购买了该款商品。超市营业员发现,陆斌从购买到饮用再到提出退货要求仅仅只有27分钟。怀疑两人诈骗报了警。博山区公安局岜山派出所民警来到后,该事件变得更为扑朔迷离。“两名顾客所带的核桃粉都是2013年生产的,而目前货架上的产品都是2014年生产的,两名顾客一开始都提出了1000元的赔偿,而当着警察的面,两人又否认索要1000元赔偿的问题。”新星超市负责人刘丽说。后来,警方将陆斌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然而没有证据说明陆斌有诈骗行为。
  陆斌将此事反映给了当地食药监部门、新星集团总部,“明明是退换过期核桃粉,却最后被当做了诈骗,我需要一个解释。”
2.
证词分歧:两名顾客是否曾提出索要千元赔偿
  陆斌称,当时只是要求给个说法,把过期的奶粉退还,并没有提出赔偿的问题。
  郑和称自己的孩子喝了该款核桃粉之后便肚子疼。“超市提议先带郑先生的孩子去看病,在出具相关证明证实是核桃粉质量问题后再进行相关赔偿,而且允诺加倍赠送几袋核桃粉。但是郑先生却执意要求给1000元赔偿。而陆斌也提出了相同的要求。”刘丽介绍说,当警方来到超市进行调查时,两人却突然改了口,称从未要求过现金赔偿,并要求退三袋核桃粉就行。“当时我们处警时,确实也没有听到两人要求现金赔偿。”博山公安分局岜山派出所民警证实。
3.
争论焦点:如何证明过期核桃粉系新星所售
  陆郑二人的退货行为究竟是维权还是敲诈?双方的争论点集中在过期核桃粉是否系新星超市所售出。
  “超市的结算系统,虽然出具了小票,但是根据小票却无法查证到所售产品的生产日期信息。因此,单从这一点上无法证明这两袋核桃粉是两人掉包。”刘丽坦言,调取超市安装在结账柜台的监控录像,也只能辨别陆郑二人确实有过购物、退货行为,至于所购产品的详细信息,却因图像模糊而无法辨认。
  刘丽说,新星超市一方将全力配合相关调查,但目前如何处理,也无法拿出具体意见。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