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
商家须完成举证
2015年01月20日 来源:
齐鲁晚报
【PDF版】
头条链接
新消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从法律角度来说,当消费者拿着购物小票和商品到超市进行退货时,他已经完成了举证过程。接下来,超市一方倘若认为商品并非自己所售,那么就要进行举证。”淄博长城长律师事务所律师孟雪介绍说,倘若超市不能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两名消费者采用掉包合格核桃粉的方式进行诈骗,那么在法律上,将会处以一个不利的境地。
“这件事,现在还不能确定是正常维权还是涉嫌诈骗,倘若超市认为是诈骗,那么就需要向公安机关进行报警,并尽量提供诸如视频、录音、供货信息等资料。但是倘若消费者认为这只是正常维权,则可进一步向消协、食药监等部门投诉,让有关部门来进行调查协调。”
对于该事件中存在的诸多分歧点,孟雪提醒说,无论是消费者还是商家,在处理相应购物纠纷事件时,必须有一个保留相关视频、录音证据的习惯,这样才能在后期的公安介入、法庭诉讼等程序中,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