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亭区
902名失能老人将可按月领补贴
2015年01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枣庄1月19日讯(记者 赵艳虹) 19日,记者从山亭区民政局获悉,山亭民政局为全区902名失能老人发放生活补贴金,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
  同时,记者了解到,山亭区为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人发放护理补贴金,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发放对象为具有山亭区户籍,享受城乡低保或散居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待遇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级至3级的60岁以上老年人。
  经市民政局审核后,补贴金将按月通过涉农账户予其发放。同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和核查制度,对80岁以上享受护理补贴的老年人每半年核查一次,对所有享受护理补贴的老年人每年核查一次,对不符合条件或死亡的及时停发护理补贴。
  同时,山亭区为69名困境儿童,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费,对于已享受城乡低保救助和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困境儿童,采取补差的方法发放,山亭区本次共补发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年困境儿童生活费24.8万元。建立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为全区902名失能老人,按照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发放,年发放64.9万元生活补贴金。89.7万元困境儿童及失能老人生活补贴全部由区财政局通过农村信用社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本人手中。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