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民告官” 有了“枣庄样本”
去年审理异地行政案198件
2015年01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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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1月19日讯(记者 李泳君 通讯员 魏大为) 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一广告公司的广告牌被枣庄市城管局做出变更行政许可的备案登记手续。该广告公司遂起诉,解除了变更行政许可。近日,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全国试点法院,扎实推进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工作,去年共审理异地行政诉讼案件198件;严格依法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公平公正地进行裁判。为全国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提供了“枣庄样本”。
  2013年12月,原告枣庄某泰广告公司获知被告枣庄市城市管理局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将其投资设立的两块单立柱广告牌为本案第三人某旭广告公司办理了变更行政许可的备案登记手续,遂向滕州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依法撤销被告做出的变更行政许可行为。
  合议庭经审理查明,2011年7月,原告法定代表人张某之妻韩某与第三人的法定代表人赵某持两公司签订的《广告牌转让协议书》,到被告枣庄市城市管理局办理了涉案广告牌的缴费变更登记。其后,因韩某死亡,两公司遂就涉案广告牌的所有权产生争议。
  由于本案行政争议起源于原告与第三人之间的广告牌所有权争议,为此,合议庭从原告和第三人之间民事争议着手调解。法官利用休庭时间组织原告、被告与第三人三方进行面对面座谈,讲清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的关联,针对纠纷根源释明相关法律关系以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经过努力,原告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原告补偿给第三人20万元,双方解除《广告牌转让协议书》,原告对民事和行政两起诉讼案件均撤回起诉,至此,双方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据记者了解,近年来,滕州法院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呈现数量总体稳定,土地资源及城建类案件所占比重大;关联性、群体性诉讼案件较多,处理难度增大,信访隐患增加;非诉执行案件高度集中,执行难度大;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数量和比率呈逐年下降趋势;法院主动协调,原告撤诉率高等特点。
  枣庄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梁克国介绍,行政诉讼案件普遍存在立案难、判决难现象,一些法院不同程度存在有案不收、有诉不理的情况,致使群众无法得到正常的司法救济。而实行相对集中管辖以后,司法审判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有限分离,法院抵挡各种不当行政干预的“底气”更足,案件也做到了“应立尽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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