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聊城取暖费由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上调为23元/平方米。(资料片) 本报记者 张召旭 摄
本报记者 张召旭
1998年聊城城区首次实现集中供暖,当时取暖费为使用面积17元/平方米,折合建筑面积12.75元。随着煤价的攀升,到了2011年,城区取暖费涨到了建筑面积23元/平方米。与此同时,供暖基础设施配套费也由最初的15元/平方米涨到了今年的55元/平方米。17年间,取暖费价格与开口费分别经历了3次上调。
当年全省首个 调整热价城市
昌润供热公司工作人员介绍,1998年聊城首次集中供暖之时,政府定的取暖费为使用面积17元/平方米,目前取暖费已经涨到了建筑面积23元/平方米,期间取暖费共经历了3次上调。
2005年8月17日,聊城市物价局下发了《关于调整聊城市城区供热价格的批复》(聊价工字〔2005〕56号文),对供热价格进行了调整,将居民采暖调为每平米20元,经营、办公及其他用热调为每平米23元,工业用汽调为每吨115元,持有低保证的居民仍执行原来的每平米17元。
2008年10月31日,聊城市物价局以聊价工字[2008]108号文,下发了《关于调整聊城市城区供热价格的通知》,通知规定居民采暖用热,由每使用平方米20元调整为每建筑平方20元,折每吨125元,阁楼取暖用热,按居民取暖用热的2/3执行。
2011年10月28日,市物价局下发《关于调整聊城市城区居民采暖用热价格的通知》,聊城市城区居民采暖用热价格由20元/平方米调整为23元/平方米,折每吉焦48.2元(每蒸吨144元),经营办公和工业用汽价格未调整,聊城市是当年山东省第一个为减轻供热企业亏损进行调整热价的城市。
煤价连番上涨是主要原因
作为最早供暖的小区之一,王口小区业主李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首次供暖的时候取暖费是使用面积17元/平方米,折合成建筑面积是12.75元,现如今,取暖费按照建筑面积23元收取,也就是说,与当初相比,取暖费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涨了10.25元。
聊城一供热企业工作人员表示,取暖费历经三次调整,其主要原因就是煤价连番上涨导致的。城区1998年开始集中供热的时候,煤价是160元/吨,到了2012年,煤价高达1100元/吨,煤价几乎涨了7倍。燃料煤在热电公司的经营中占经营成本的70%以上,煤炭价格涨了,热电公司的经营成本自然水涨船高。
虽然自从2013年开始煤价开始下滑,特别是去年煤价降到了400元左右,由于煤价暴跌,关于煤热价格联动的呼声很高,很多市民也打电话到供热公司咨询为何煤价下跌取暖费却没有下调。
热企工作人员表示,虽然燃料煤在热电公司的经营中占经营成本的70%以上,但近年来,工人工资和运输成本也都在不断增加,再加上城区管网维护以及更新的费用连年递增,所以取暖费暂未调整。
福利房房改房取暖费变化大
目前,城区还存在一些家属院性质的福利房和房改房,这种房子多是单位作为福利卖给员工,与商品房相比,这种房屋也有房产证,但很多房子房产证上的面积要比房屋的实际面积小不少。
2008年,城区取暖费由原来的使用面积收费改为建筑面积收费,新规一出,福利房、房改房取暖费便宜的优势也不复存在。城区一家银行家属院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小区此前取暖费都是按照房产证上的面积收取,他家房产证面积不到80㎡,以往取暖费在1600元左右。今年小区业委会贴出通知要按将近90㎡收费,算下来光取暖费将涨了近300元。
而之所以这样做,其原因就是小区房子属于房改房,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要比房产证上的面积大不少,所以供热公司按照实测面积来收费。记者采访了解到,城区一些老旧家属院收费面积和房产证上的面积都有出入,虽然出入大小不一样,但相同的是收费面积都要比房产证上大不少。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房屋建设之初是开放式阳台,业主入住后自行封闭了阳台。这种情况下阳台只有一半面积计入到房产证里,业主都把阳台封闭起来,所以只能按全部面积收费。
开口费改配套费后也3次上调
聊城一热企工作人员表示,供暖之初,为了让更多的市民能够集中供暖,在开口费上有一定的优惠。“当时小区有区域锅炉房的小区免收开口费,没有供暖设备的小区按照15元/平方米收取开口费。”
2004年,聊城市政府下发《关于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各类专项配套费,调整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当年起,供暖开口费取消,改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价格暂未变动。
2005年10月21日,聊城市人民政府收费管理办公室下发通知,聊城市供热设施配套费调整为25元/平方米。
2010年12月1日,聊城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城市开发项目片内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由每平方米100元调整为90元,其中道路配套费由35元调整为25元;供热设施配套费由每平方米25元调整为35元。
2014年,聊城市再次调整供热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原来的35元调整为55元,其中包含一次网(即城市供热主管网)30元、换热站及二次网(小区内管网)25元。实行分户计量的每户另加收不超过2000元(按用热计量装置的实际招标价格及维护费用收取)。
供热设施配套费计入房地产开发建设成本,任何单位不得另行收取或重复收取。即建设单位在向购房者出售商品房是,放假中应包含供热设施配套费,并写入《房屋销售合同》。不得在合同之外再单独向购房人收取供热设施配套费(开口费)。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